最新通知!事关大丰学区房政策!
[提要]大丰学区房新政策
4月8日
区教育局发布了一则通知
事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
从2022年起
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施教区认定的住房
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
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多子女户除外)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有关入学条件的提醒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规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关入学政策今明两年将陆续执行,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自2013年起,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逾期一律不予认定。
2.凡2021年7月31日前已购置的城区商品住宅房,属于期房的,可凭住建部门已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款发票(认定截止时间以全款发票开票时间为准)等原始材料给予照顾认定;此后购置的期房,不再予以照顾认定(不含拆迁征收安置的期房),待办理不动产权证、实际入住后再行认定,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优先转至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3.从2022年起, 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请各学校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校信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所有师生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家长知情权。相关事宜可向区教育局普教科咨询,电话0515-8353187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标签: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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